工程竣工承诺书
工程竣工承诺书
在当下社会,承诺书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是对承诺书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竣工承诺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竣工承诺书1
工程名称:东宁雨润绥阳木耳大市场有限公司交易区5-9号商业用房工程、14-18号商业用房工程、圆弧办公楼工程、金融办公楼工程、餐饮中心工程、交易区5-9号商业用房及14-18号商业用房室外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东宁雨润绥阳木耳大市场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宏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绥阳镇:
第一条 承诺书依据:
我方(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签订本承诺书。
第二条 移交范围和要求:
移交所有项合同范围内单位工程,附属工程及室外工程(含道路、各种管线等)所形成的工程预、决算资料及各种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列入移交范围的竣工档案应是原件,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要求组卷,确保档案真实、完整、齐全和准确。
第三条 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档案应在工程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移交,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的,经甲方同意,可适当推迟移交日期,最迟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四条 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负责对乙方档案管理人员和工程档案的形成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2、收到乙方工程档案验收通知后,及时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档案验收整改意见,预验收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
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工程竣工档案审核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3、移交工程竣工档案时,应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
4、甲方可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档案资料进行组卷装订和其他综合服务,收费可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乙方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城建档案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按移交的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2、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符合要求,不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3、因故改变或停建、缓建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六条 违诺责任:
1、甲、乙双方对各自承诺负有法律责任,必须严格履行。
2、甲方违诺:不进行业务指导,不参加竣工验收,在工程资料符合归档要求情况下,不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不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按照《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三条、省政府令第11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
3、乙方承诺:不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预验收,不按规定时限移交工程竣工资料,或竣工资料不合格,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四条、省政府令第114号第十一条执行。
第七条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 责 人: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承诺书2
华润置地 (日照)有限公司合约部 :
由 青岛深基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承建的凯旋门一期车库基坑支护 工程已于 20xx年 7月 26 日通过竣工验收。
我公司依据 日照华润中心凯旋门项目一期基坑支护 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招投标文件、竣工图、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甲方工作联系函、甲方责任工程师指令、报告、工期及费用索赔、材料品牌及相关过程资料等编制了 凯旋门车库基坑支护 工程竣工结算书 3套。结算书送审金额为 596620.00 元,大写: 伍拾玖万陆仟陆佰贰拾元整,其中合同包干(或暂定)部分金额为: 493010.00 元,大写 肆拾玖万叁仟零壹拾元 ,结算书资料目录及清单详见附件。
我司确认已收到款项合计为: 390000.00 元,大写: 叁拾玖万元整 ,已开发票金额为: 440000.00元 ,大写: 肆拾肆万元整 。
我司承诺已将所有施工工人的工资全部支付完毕和清场(除发包方要求留下的整改和收尾的施工人员)。本着合约精神,我公司承诺对本工程竣工结算书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完整性方面我公司承诺所报送资料完整、全面并无遗漏内容,结算审核过程中除经建设单位允许外不再报送结算资料及调整结算送审金额。准确、真实性方面我公司承诺所报送资料数据准确,有理有据,真实可信,严格执行合约。
特此承诺!
青岛深基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签字(公章)
20xx 年 11月2 日
工程竣工承诺书3
xx县审计局、财政局:
我们对送审的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如下郑重承诺:
一、在本工程的结算审计过程中,我们将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审计部门及机构勘察现场,核对资料等相关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我们对报送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祥见资料移交清单)。若存在弄虚作假及违法违纪等行为,我们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和法律责任。
三、保证竣工结算资料一次性送至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在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再接受任何经济性资料。并承诺:
1、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存在遗漏,我们将放弃遗漏资料部分的结算金额;
2、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存在漏项和少计工程量,我们将放弃漏项和少计工程量部分的结算金额。
四、审计部门送达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我们将及时组织核对,并于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你们,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五、对于结算审计最终净审减额超过 以上部分和净审增额的,施工单位自愿承担效益审计费。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承诺时间: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负责人:(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竣工承诺书4
杭州市气象局:
我单位申报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可靠。若发生与本承诺违背的材料,我单位及申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竣工承诺书5
作为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工程竣工承诺书6
工程名称:批文号: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地址:总投资:
结构类型:建筑面积:
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甲方名称:宁波市城建档案馆
地址:宁波市长春路4号
联系电话:87302712邮编:315010
乙方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邮编:
联系人:
第一条承诺书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14号《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签订本承诺书。
第二条移交范围和要求:
移交本项目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及墙外工程(含道路、管线等)所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列入移交范围的竣工档案应是原件,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要求组卷,确保档案完整、齐全和准确。
第三条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档案应在工程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移交,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的,经甲方同意,可适当推迟移交日期,最迟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四条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负责对乙方档案管理人员和工程档案的形成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2、收到乙方工程档案验收通知后,及时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档案验收整改意见,预验收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工程竣工档案审核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3、移交工程竣工档案时,应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
4、甲方可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档案进行组卷装订和其他综合服务,收费可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乙方承诺:
1、乙方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城建档案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按移交的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2、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符合要求,不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3、因故改变或停建缓建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六条违诺责任:
1、甲、乙双方对各自承诺负有法律责任,必须严格履行。
2、甲方违诺:不进行业务指导,不参加竣工验收,在工程资料符合归档要求情况下,不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不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按照《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三条、省政府令第11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
3、乙方承诺:不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预验收,不按规定时期移交工程竣工资料,或竣工资料不合格,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四条、省政府令第114号第十一条执行。
第七条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____乙方盖章:____
负责人:____法人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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